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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能

宣传处行为规范

为了建立科学、规范、高效的工作机制,加强工作作风建设,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,根据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认真学习、了解国家方针政策、时政大事,努力学习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宣传思想工作、学校文化建设的规律,提倡“团结、协作、服务、勤奋、奉献、创新”精神,团结同志,遵纪守法, 顾全大局。提高本处整体工作水平。
二、对工作要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务求实效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。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,加强协作。牢固树立为学院发展战略服务、为教学工作服务、为学生服务的意识,注重创新,不断开创宣传思想、文化建设工作的新局面。
三、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,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。暂离工作岗位,应说明去向,并向其他人员作好工作交待。无故缺勤和脱岗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理。
四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按时完成工作任务,不拖延、不推诿。重要事情要按职权范围逐级请示、汇报。办公时间不玩电脑游戏和网络聊天。
五、文明办公,礼貌待人。在工作往来中,应热情大方,彬彬有礼。接待客人应起座相迎,出门相送。接打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。回答询问要耐心详细。上班时间要按学校要求着装,做到整洁、端庄。
六、保持办公场所整洁、雅静。地面、桌面、窗户等应及时清扫,禁止乱丢废弃物。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。墙面不得随意张挂东西。办公室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。
宣传处
2010年3月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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