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规范化管理,保护会员权益,维护本会声誉,确保本会健康有序的发展,根据《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》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,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,本人撰写入会申请书,并填写《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入会申请登记表》,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本会秘书处。
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后,提交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。被接纳为本会会员的,由本会颁发《会员证》。
第四条 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,享有本会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。
第五条 本会会员的政治身份变动,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。
第六条 本会会员主动要求退出本会的,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。
第七条 本会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,经查实后,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并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应予除名。
第八条 本会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,应交回《会员证》,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、待遇亦自动丧失。
第九条 本会会员发展的申请手续和管理工作由本会秘书处具体负责。
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本规定由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山东英才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
2011年12月20日通过